公告內容

主旨:嘉義縣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榜單及分發相關事項。

一、本次甄選正取及備取考生榜示名單,依錄取分數高低順序由左而右排列,由上而下排列,如附件。

二、正取、備取人員訂於114年7月22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「本縣大同國小第1棟教室3樓視聽教室」辦理公開分發作業。

三、正、備取人員均應攜帶「准考證」及「國民身分證」(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有照片之健保卡、駕照或護照)正本親自出席,如因故無法出席,請填具委託書(簡章附件7),受委託人並應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(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有照片之健保卡、駕照或護照)正本以供查驗。

四、分發程序:

    (一)正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。

    (二)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,仍有缺額時,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分發。

    (三)唱名3次未到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,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。

五、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之錄取人員,應於114年7月28日(星期一)前攜帶下列文件前往分發之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,並與該校(園)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完成簽約手續,因分娩、重病或因重大事故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,委由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。錄取人員經分發,逾期未到分發幼兒園報到者,視為棄權,不得異議:

    (一)分發函。

    (二)報名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。

    (三)最近3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(含胸部X光檢查結果)。

    (四)到職前2年內曾任職於幼兒園者,須繳交已接受8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且在2年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;其他人員(如未曾任職者、超過2年以上未曾任職者)則須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繳交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。

    (五)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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