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內容

主旨:(11/12更新分發日期)11/13(四)分發作業說明(含時間、地點及注意事項)

(114年11月12日16:36分,配合縣府上班公告,更新分發日期)

(一)時間:114年11月13日(星期四)10時舉行,請於9時50分前完成報到,未完成報到者,視同棄權,並喪失分發資格,待分發人員不得異議。因天候不佳,請待分發人員自行評估交通狀況,提前出發。

(二)地點:嘉義縣立田徑場會議室(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,於大門進入後,右轉至會議室,位於運動發展科辦公室斜前方)。

(三)正取人員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(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健保卡、駕照或效期內護照)親自出席。如委託他人出席,受託人應攜帶分發委託書 (如附件11)、本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(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健保卡、駕照或效期內護照)正本驗明身分。

(四)現場分發作業依據應考人總成績高低名次依序分發,倘唱名三次未到者,視同棄權,並喪失分發資格,待分發人員不得異議。

(五)正取人員如不接受分發者,視同棄權。經分發後,不得要求改分其他學校。

(六)經本次甄選完成分發作業之人員,應於114年11月14日(星期五)12時前(含當日),攜帶分發函、國民身分證正本、畢業證書正本等資格審查文件正本,以及分發學校要求攜帶之相關文件至分發學校報到,逾期未辦理報到者,視同棄權並放棄錄取資格。

(七)田徑場內開放停車,若停車位以滿,請自行至週邊路邊收費停車格停車。

 

檔案下載

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