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次甄選「契約進用教保員組」第二次公開分發訂於115年7月23日(星期四)下午2時辦理,缺額幼兒園名單如附件1。
二、地點:原訂分發辦理地點因故無法使用,爰調整至「嘉義縣立田徑場會議室(地址: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)」辦理,場地資訊請參閱附件2。
三、請備取人員攜帶「准考證」及「國民身分證」(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有照片之健保卡、駕照或護照)正本親自出席,如因故無法出席,請填具委託書,受委託人並應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(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有照片之健保卡、駕照或護照)正本以供查驗。
四、分發程序:
(一)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。
(二)唱名3次未到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,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。
五、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第二次分發者,應於115年7月29日(星期三)前攜帶下列文件前往分發之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,並與該校(園)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完成簽約手續,自115年8月1日(星期六)起聘支薪;如因故無法親自出席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,委由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。錄取人員經分發,逾期未到分發幼兒園報到者,視為棄權:
(一)分發函。
(二)報名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。
(三)最近3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(含胸部X光檢查結果)。
(四)到職前2年內曾任職於幼兒園者,須繳交已接受8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且在2年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;其他人員(如未曾任職者、超過2年以上未曾任職者)則須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依本條例第34條規定繳交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。
(五)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規定,應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。
六、錄取人員經分發,逾期未到分發學校(幼兒園)報到者,視為棄權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