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初試日期:115年6月6日(星期六)上午9時至12時,試區於上午7時40分後開放進入,並備有應考人休息室。校園內不開放停車,另為進行試場整備工作,不開放應考人於試前查看試場。 二、試場教室於每節考試前10分鐘開放進入,請應考人攜帶「國民身分證」(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有照片之健保卡、駕照或護照)正本及准考證入場應試。應試時不得攜帶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,若經查獲使用者,依試場規則辦理。 三、請自行準備2B鉛筆,劃記不清楚致電腦讀卡無法判讀者,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